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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

发布:2019-05-10 11:17,更新:2010-01-01 00:0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共有219家经开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均占全国10%左右,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占20%左右,主要指标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还有很大新潜力有待释放。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好其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一要支持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在“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将招商成果纳入经开区考核激励。对创业创新人员在户籍、子女入学、创业投资等方面给予便利。各地要主动作为,赋予经开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放出活力,管出公平。二要推动创新发展。经开区要率先将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可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支持建设国家大科学试验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现金奖励,符合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等加大支持。三要提升开放水平。支持经开区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运营。支持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在有条件的经开区开展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等试点。四要促进产业升级。国家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区内布局。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推动“双创”上水平。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发展数字经济。

会议指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吸引各类投资共同参与和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需求。

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

关于“两免三减半”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获得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截止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此次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企业可以继续申请“双软”认定,并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此外,部分地区对于获得“双软”认定的企业会有5万左右的资金奖励。
    并且,根据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即可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畅科知识产权提醒:2019年双软评估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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